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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解读,助力企业腾飞的新引擎

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解读,助力企业腾飞的新引擎

近年来,上海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,不断深化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,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,增强企业获得感,上海市于2023年颁布了《上海市优...

本文目录导读:

  1. 《条例》出台背景
  2. 《条例》实施意义

近年来,上海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,不断深化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,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,增强企业获得感,上海市于2023年颁布了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以下是《条例》的全文解读,旨在帮助企业和个人全面了解政策内容,把握发展机遇。

《条例》出台背景

近年来,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,但与发达国家相比,还存在一定差距,特别是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,企业面临的挑战和压力更为突出,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上海市在深入调研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条例》。

1、明确政府职责

《条例》明确指出,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,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工作机制,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。

2、优化企业开办

《条例》规定,企业开办实行“一网通办”,简化审批流程,压缩办理时限,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“最多跑一次”。

3、优化企业运营

《条例》提出,要优化企业运营环境,降低企业运营成本,提高企业运营效率,具体措施包括:简化税收征管,减轻企业负担;优化电力、燃气、供水等公用事业服务,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;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
4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

《条例》强调,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具体措施包括:完善投诉举报机制,及时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;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,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。

5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

《条例》要求,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,提高政府服务效能,具体措施包括: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;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,提高政务服务人员素质;运用信息化手段,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。

6、加强监督检查

《条例》规定,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检查,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,具体措施包括: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,定期开展监督检查;严肃查处违反《条例》规定的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。

《条例》实施意义

1、提升城市竞争力

《条例》的实施,有助于提升上海市的营商环境,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,增强城市竞争力。

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解读,助力企业腾飞的新引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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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

优化营商环境,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,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,实现创新驱动发展。

3、提高企业获得感

《条例》的实施,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,提高企业获得感,增强企业信心。

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的颁布,标志着上海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,我们相信,在《条例》的引领下,上海市的营商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,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,助力上海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
以下是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全文:

此处省略,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)

通过以上解读,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能够全面了解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的内容,把握发展机遇,共同推动上海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。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,促进市场主体活力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。

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、数字化的原则,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,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。

第四条 市、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,制定政策措施,完善工作机制,加强督促检查,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。

第二章 优化营商环境措施

第五条 市、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,明确禁止和限制准入的市场领域,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。

第六条 取消不必要的资质、资格许可和认定,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,对于保留的许可和认定事项,应当简化程序、提高效率。

第七条 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,降低市场主体设立成本,对于需要缴纳注册资本的市场主体,应当允许其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、缴纳方式、缴纳期限等。

第八条 推行“多证合一”、“证照分离”等改革,简化市场主体办理证照的程序,合并办理多个证照,实现“一张身份证、一张营业执照、一张税务发票”等目标。

第九条 推行网上办理、预约办理、延时办理等服务措施,方便市场主体办理业务,提高办理效率,减少市场主体等待时间。

第十条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,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、运用和保护,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内外专利,提高知识产权意识。

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享有平等地位,禁止制定歧视性政策措施,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第三章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

第十二条 市、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,提供全方位的企业服务,包括提供政策咨询、创业指导、融资支持、市场开拓、人才引进等服务。

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制度,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、公示和使用,鼓励企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,提高信用水平。

第十四条 推行“放管服”改革,简化审批流程,减少审批环节,提高审批效率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确保改革取得实效。

第十五条 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,保障市场主体公平退出市场,简化注销登记流程,提高注销登记效率。

第四章 优化营商环境保障

第十六条 市、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和推广,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、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
第十七条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机制,对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考核评价,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。

第十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,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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